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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1/10/13
參、 移工篇
1️⃣問題一 : 移工入境前須辦理那些防疫措施
🅰回答 :
自111年2月15日起,移工須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滿14天始得入境,另移工須檢附母國主管機關查核合格之外力仲介公司防疫計畫證明文件送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並完成以下防疫措施:
一、 移工於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Emergency UseListing)所列COVID-19疫苗種類,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COVID-19疫苗種類。
二、 移工應落實境外自主防疫措施,另自特定國家入境者,相關篩檢規定,應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
2️⃣問題二 : 移工入境時如有疑似COVID-19症狀時,該如何處理?
🅰回答 :
一、依指揮中心指示,如入境前14日內有疑似COVID-19症狀,應於入境時主動通報,勞動部機場服務站人員及疾病管制署之機場/港口檢疫人員,依檢疫人員評估,配合於國際港埠或後送醫院採檢。
二、如事後發現有不實申報情況,經查證屬實,將移請衛生單位依傳染病防治法辦理。
3️⃣問題三 : 移工入境後須如何辦理自主防疫?
🅰回答 :
依雇主安排地點辦理自主防疫,並應遵守指揮中心公告之自主防疫指引。
4️⃣問題四 : 移工入境後自主防疫期間應進行快篩之時間?又是否外出或工作?自主防疫期間有工資嗎?
🅰回答 :
一、 自主防疫期間續住同一處所,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條件之一,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應屬依勞動契約約定,照付工資。如未履行給付工資,產業類雇主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家庭類雇主將以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第4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論處。
二、 產業類移工:
如移工於自主防疫期間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並有向本部機場服務網登錄備查時,即可外出及工作。
5️⃣問題五 : 移工快篩結果應如何回報?
🅰回答 :
一、 快篩結果請於每次快篩後,將快篩結果回報雇主或委任之仲介公司,以利雇主(或仲介公司)於本部機場服務網登錄備查。如結果為陽性,請配合雇主及衛生單位之指示辦理。
二、 快篩試劑如毀損、遺失、汙損或不足時,移工應立即通知雇主或仲介公司,請雇主提供新的快篩試劑供移工使用。
三、 如指揮中心有調整應快篩之次數,本部將視防疫需求調整,並公告於本部機場服務網,屆時請依本部公告辦理。
6️⃣問題六 : 移工是否須支付入境後辦理自主防疫之相關費用?
🅰回答 :
一、 新引進之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入住旅館費用、交通費用、入境後快篩費用,由雇主負擔或政府支應,移工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二、 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之移工:
自主防疫期間入住旅館費用,除因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外,該費用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支付。其餘交通費用,入境後快篩費用,由雇主付擔或政府支應,移工無須負擔。
◆資料來源 : 111101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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