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人力-常見問答
Q & A
為維護外籍家庭看護工(下稱外看)之休(請)假權益,並保障被照顧者對於所聘外看休(請)假期間之照顧品質與安全,勞動部(下稱本部)針對聘僱外看之長期照顧家庭,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下稱短照服務),依渠等評估符合長照需求者情形分別補助38天或31天短照服務,鼓勵雇主予外看適當休息,確保外看勞動權益。
短照服務,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至同年12月31日止;另自113年起,每年度辦理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聘有外看之被照顧者,經各直轄市、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1、 本計畫對象使用短照服務,應依福利身分別給予補助,短照服務補助對象身分別及補助比率(如附表1)。
◆ 附表1/短照服務補助對象身分別及補助比率
項次 | 身分別 | 補助比率 |
(一) | 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 項第一款津貼資格者。 | 全額補助 |
(二) | 非屬第(一)項身分別,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 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 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 | 95% |
(三) | 第(一)、(二)項以外對象。 | 84% |
2、 短照服務補助項目、內容及補助金額(如附表2)。但外看依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隨同被看護者至機構內提供照顧者,限提供附表2之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 附表2/ 短照服務補助項目、內容及補助金額
補助項目 | 身分別補助金額 補助內容及說明 | 一般區域 | 原民與離島區 | 每年最高 補助金額(新台幣)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全日) | 1、 內容: 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 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2、 含交通接送。 3、 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 1,250 | 1,188 | 1,050 | 1,500 | 1,438 | 1,300 | 一、長照需要等級第2至第6 級者:上限87,780 元 二、長照需要等級第7至第8 級者:上限71,610 元 |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半日) | 1、 內容: 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 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2、 含交通接送。 3、 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 625 | 594 | 525 | 750 | 778 | 650 | |
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 1、 內容: 至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 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二十四小時照顧,服務內容包含 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 關服務。 2、 以一日(二十四小時)為一次單位。 3、 含交通接送。 4、 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 2,310 | 2,195 | 1,940 | 2,775 | 2,660 | 2,405 | |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夜間短照服務) | 1、 內容: 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由機構工 作人員提供包含生活照顧、協助沐浴、進食、服 藥、活動安排、住宿及相關照顧服務。 2、 夜間指每日下午六點至翌日上午八點。 3、 以一次為一補助單位。 4、 含交通接送。 | 2,000 | 1,900 | 1,680 | 2,400 | 2,300 | 2,080 | |
巷弄長照站短照服務 | 1、 內容:至巷弄長照站接受照顧、停留,包含進食、 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2、 以 1 小時為每次補助單位。 | 170 | 162 | 143 | 205 | 197 | 178 | |
居家短照服務 | 1、 內容:藉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補助對象家 中,提供其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 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 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 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2、 以二小時為每次補助單位,單日居家短照服務合計 以十小時為上限。 | 770 | 732 | 647 | 925 | 887 | 802 |
📄 備註:
(一) 長照低收入戶: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資格者。
(二) 長照中低收入戶:非屬第(一)項身分別,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三) 長照一般戶:非屬前二項者。
3、 比照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訂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標準,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至第6級者,每年得使用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8萬7,780元;長照需要等級為第7級至第8級者,每年得使用額度為7萬1,610元。
長照需要等級 | 短照服務 | |||
給付額度 | 部分負擔 |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
第2級 | 87,780元 | 0% | 5% | 16% |
第3級 | ||||
第4級 | ||||
第5級 | ||||
第6級 | ||||
第7級 | 71,610元 | |||
第8級 |
1、 由被看護者所在地照管中心受理申請,經評估符合給付長照服務資格及其失能程度,依核定長照需要等級核給短照服務補助金額,照管中心應指派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負責短照服務提供之聯繫、協調、擬訂照顧計畫及其他管理事項。
2、 補助對象接受之短照服務,其服務提供單位須為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之長期照顧特約服務提供單位。
3、 短照服務提供單位應與補助對象簽訂契約;補助對象使用短照服務之費用,應依其身分別部分負擔,部分負擔費用由服務提供單位於服務提供後,向補助對象收取,並應開立收據。
4、 補助對象使用短照服務之政府應負擔費用,由服務提供單位於衛福部指定之資訊系統登載及申報,經直轄市、縣 (市)政府審查後,按月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費用撥付。
1、 勞動部應於年度開始前,預估該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短照服務補助經費,由本部每年分2期(1月及7月)先予預 撥;為利掌握本服務之執行情形,後續由衛福部於提供服務之每次月20日前提供前一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短照服務之使用人次、使用人數及服務金額予本部(如附表 3)。
2、 每年度核銷共分2期: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當年度7月20日前及12月20日前,分別檢附前年度12月至當年度6月 (即第1期核銷為7個月)及當年度7至11月份(即第2期核銷為5個月)補助費結算表等相關文件送本部辦理經費核銷事宜,如有結餘款,則一併繳還。
Q1、 何謂「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推動目的為何?
答:
為兼顧外籍家庭看護工休(請)假權益及被照顧者於所聘外籍家庭看護工休(請)假期間照顧品質與安全,本部與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合作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下稱短照服務計畫), 被照顧者經地方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 2 級(含)至第 8 級並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於目前擴大喘息服務外,再提供短期照顧服務,兩者使用額度合計可達 1 年 52 日。
[註:以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6 級補助額度 87,780 元為例,若使用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2,310 元/天,約為 38天(可另搭配擴大喘息服務 14 天);至於長照需要等級第 7 級至第 8 級補助額度 71,610 元,使用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2,310 元/天,約為 31 天(可另搭配擴大喘息服務 21 天)。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之短照服務+擴大喘息額度合計可達 52 日/年。]
Q2、 短照服務計畫適用對象條件為何?
答: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經各直轄市、縣(市)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 要等級第 2 級(含)至第 8 級者。
Q3、 短照服務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
勞動部於 111 年 12 月 26 日函頒訂定短照服務計畫,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由各直轄市、縣(市)照管中心接受有需要的民眾申請。
Q4、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並符合資格的雇主應該如何提出申請?
答:
雇主可洽被照顧者所在地長期照顧照管中心提出申請, 經評估被照顧者符合給付長照服務資格及其長照需要等級屬第 2 級至第 8 級,依核定長照需要等級核給短照服務補助金額,照管中心應指派社區整合型服務中 心(長照 A 個管單位),負責短照服務提供之聯繫、協調及擬訂照顧計畫,再轉由長照服務提供單位提供短 照服務。
Q5、 短照服務的身分別補助標準及使用額度為何?
答:
本計畫對象使用短照服務,應依福利身分別給予補助, 短照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金額(如附表 1)。使用額度比照衛福部訂定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標 準,長照需要等級為第 2 級至第 6 級者,每年得使用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8 萬 7,780 元;長照需要等級為第 7 級至第 8 級者,每年得使用最高額度為 7 萬1,610 元。
長照需要等級 | 短照服務(每年) | |||
給付額度 | 部分負擔金額(元) | |||
低收入戶0% | 中低收入戶5% | 一般戶16% | ||
第 2 級 | 87,780 元/年 | 0 | 4,389 | 14,045 |
第 3 級 | ||||
第 4 級 | ||||
第 5 級 | ||||
第 6 級 | ||||
第 7 級 | 71,610 元/年 | 0 | 3,581 | 11,458 |
第 8 級 |
註:以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6 級補助額度 87,780 元為例,若使用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2,310 元/天,約為 38 天(可另搭配擴大喘息服務 14 天);至於長照需要等級第 7 級至第 8 級補助額度 71,610 元,使用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2,310元/天,約為 31 天(可另搭配擴大喘息服務 21 天)。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級之短照服務+擴大喘息額度合計可達 52 日/年。
Q6、 短照服務的服務內容為何?
答:
短照服務補助項目包括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全日)、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半日)、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夜間短照服務)、巷弄長照站短照服務及居家短照服務,短照服務補助項目、內容及補 助金<如附表 2>。
[註:以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6 級補助額度 87,780 元為例,若使用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2,310 元/天,約為 38天(可另搭配擴大喘息服務 14 天);至於長照需要等級第 7 級至第 8 級補助額度 71,610 元,使用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2,310 元/天,約為 31 天(可另搭配擴大喘息服務 21 天)。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之短照服務+擴大喘息額度合計可達 52 日/年。]
◆ 附表2/ 短照服務補助項目、內容及補助金額
補助項目 | 身分別補助金額補助內容及說明 | 一般區域 | 原民與離島區 | 每年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全日) | 1、 內容: 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 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2、 含交通接送。 3、 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 1,250 | 1,188 | 1,050 | 1,500 | 1,438 | 1,300 | 一、長照需要等級第2至第6 級者:上限87,780 元 二、長照需要等級第7至第8 級者:上限71,610 元 |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半日) | 1、 內容: 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 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2、 含交通接送。 3、 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 625 | 594 | 525 | 750 | 778 | 650 | |
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 1、 內容: 至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 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二十四小時照顧,服務內容包含 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 關服務。2、 以一日(二十四小時)為一次單位。 3、 含交通接送。 4、 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 2,310 | 2,195 | 1,940 | 2,775 | 2,660 | 2,405 | |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夜間短照服務) | 1、 內容: 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由機構工 作人員提供包含生活照顧、協助沐浴、進食、服 藥、活動安排、住宿及相關照顧服務。2、 夜間指每日下午六點至翌日上午八點。 3、 以一次為一補助單位。 4、 含交通接送。 | 2,000 | 1,900 | 1,680 | 2,400 | 2,300 | 2,080 | |
巷弄長照站短照服務 | 1、 內容:至巷弄長照站接受照顧、停留,包含進食、 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2、 以 1 小時為每次補助單位。 | 170 | 162 | 143 | 205 | 197 | 178 | |
居家短照服務 | 1、 內容:藉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補助對象家 中,提供其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 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 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 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2、 以二小時為每次補助單位,單日居家短照服務合計 以十小時為上限。 | 770 | 732 | 647 | 925 | 887 | 802 |
備註:
(一) 長照低收入戶: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資格者。
(二) 長照中低收入戶:非屬第(一)項身分別,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
(三) 長照一般戶:非屬前二項者。
Q7、 符合資格雇主可以同時申請使用擴大喘息服務及短照服務嗎?是否有優先適用順序?
答:
一、同一天內不同時段可依現行短照服務計畫及擴大喘息 服務計畫申請使用。但同一時段不可同時申請使用短照服務及擴大喘息服務。例如:個案 1/1 上午及下午的服務需求,可以擇一申請短照服務或擴大喘息服務。 但上午 3 小時的服務需求不可同時申請、重疊使用短照服務及擴大喘息服務。
二、雇主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可自行選擇申請使用短照服務或擴大喘息服務,兩者使用額度合計可達 1 年 52 日。短照服務申請資格與擴大喘息服務資格相同,被 照顧者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可以申請。
Q8、 長期照顧需要等級需要接受複評機制嗎?
答:
長期照顧需要等級之複評機制,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 及給付辦法規定辦理。僅使用短照服務之被照顧者亦 同。
Q9、 雇主或機構有短照服務計畫相關問題,各縣市諮詢窗口?
答:
如有短照服務計畫相關問題,各縣市聯絡窗口如下:
Q10、 在哪裡可以找到短照服務計畫相關申請資訊?
答:
可撥打 1955 諮詢專線、加入LINE@移點通官方 Line 好友(ID:@1955mw_tw)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外國人勞動權益網(https://fw.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