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人力-家庭看護
Foreign Home Care
資格一、經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專業評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並開具診斷證明書
被看護者年齡 | 照護需求 |
未滿80歲 | 有全日照護需要 |
滿80歲以上 |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
85歲以上 | 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
資格三、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
資格四、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量表≧1)
資格二、符合以下特定身心障礙等級項目之一,且持有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其項目如下 :
代碼 | 項目說明 | 等級 |
03 | 平衡機能障礙 | 重度 |
06 | 智能障礙 | 重度 |
09 | 植物人 | 重度 |
10 | 失智症 | 輕度 |
11 | 自閉症 | 重度 |
16 | 染色體異常 | 重度 |
16 | 先天代謝異常 | 重度 |
16 | 其他先天缺陷 | 重度 |
12 | 精神病 | 重度 |
05 | 肢體障礙(不限病症) | 重度 |
15 | 罕見疾病(不限病症) | 重度 |
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 重度 |
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中度 |
13 |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重度 |
資格一、年齡滿75歲以上
資格二、以下表列適用情形之一
1、被看護者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及第十四條 規定,免重新鑑定。 |
2、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 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 損等病症。 |
3、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 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