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52條】近日修正開放外籍勞工期滿可直接轉業別

《就業服務法》第52條近日修正,取消外籍勞工3年期滿須強制出國1日的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近日也開放新規定,若外籍勞工期滿後,可自由轉換業別,亦即家庭看護工可轉製造業,製造業也可轉成看護工。新規定已即日生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過去外籍勞工期滿要轉換業別,必須待3年期滿、出境後,再由新僱主以新聘程序招募;但強制出國限制取消後,發展署配合修正相關法規,讓期滿外籍看護工可直接轉換業別。薛鑑忠說明,若外籍看護工3年工作期滿後,不願意和原僱主續約,又有其他產業僱主願意聘僱時,就可直接轉業別;反之亦然,不過,因看護工需有相關專長證明,若是產業外籍勞工要轉到看護工,同樣必須有相關專長證明才行。
至於新規定能有多少外籍看護工受惠,薛鑑忠表示並未評估。

(唐鎮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