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Legal advoc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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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3/12
文/吳珮彤
圖片來源 : Adobe Stock
勞動部為提供家庭照顧所需人力,協助有照顧需求家庭,由符合資格之試辦服務單位,提供短期、臨時或持續一定時間之照顧人力,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十六條之二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勞動部為回應民眾「臨短急」照顧需求,包括長輩「臨」時有狀況卻找不到照顧人力、外籍家庭看護空窗期的「短」期需要照顧人力、家人手術或病後需要「急」性後期照顧等。將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由成立5年以上具有服務實績的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為雇主,聘用本外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至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家庭,協助家中需要陪伴照顧的服務對象,提供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等陪伴照顧服務。
勞動部說明,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服務對象包含: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有就醫或手術紀錄、符合聘僱家庭看護移工資格等,家有身心障礙者或病患需要陪伴照顧的家庭,自費向試辦單位申請服務,再由試辦單位安排陪伴照顧服務人員,至家庭提供4小時以上彈性時數或全日24小時內含10小時休息時數的陪伴照顧服務,試辦首年將有北中南各1家至少有3家試辦單位開辦。為確保試辦單位服務品質,申請試辦單位辦理事務包含設置專業人員、建立督導及訓練制度,申請試辦時亦需檢附專業服務管理團隊成員所具備醫護或照顧服務員管理經驗的證明文件,並由勞動部組成評選小組就申請單位組織公益性、績優事蹟、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服務品質確保機制及外國籍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聘僱管理、訓練及後援規劃等項目進行綜合評選。另外,試辦單位作為雇主,招募、引進、聘僱及管理移工都是試辦單位雇主的責任,應善盡就業服務法的雇主責任、自行辦理,並會一併納入試辦計畫評選項目。至於部分事項例如移工宿舍及生活管理,試辦單位可以委任優質的人力仲介公司協助辦理,優質的人力仲介公司要符合5年內評鑑A級或績優免評、無違反就
業服務法及實際引進看護移工達二分之一總引進移工人數的資格條件。
另外,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是全新型態的照顧服務及聘僱移工模式,勞動部已委託有25年照顧工作經驗的中華民國士林靈糧堂社會福利協會擔任專業輔導團體,將會一路陪伴及輔導試辦單位,除進行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的追蹤督導服務,並邀集社福、醫療、跨國勞動等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團定期輔導試辦單位,透過第三方機制確保服務品質。
分布地區 | 試辦單位名稱 | 服務縣市 |
北部 |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 臺北市、新北市 |
中部 | 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 | 臺中市 |
臺中市私立童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臺中市 | |
社團法人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 |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
南部 | 社團法人台灣萬人社福協會 |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
東部 | 社團法人花蓮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
一、基本日常生活照顧。
二、陪同外出。
三、陪同就醫。
四、安全陪伴。
五、其他經勞動部核定之服務。
服務對象及檢附文件
本計畫之服務對象,為有陪伴照顧需求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有效期間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格。
三、具三個月內就醫或手術紀錄。
四、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被看護者資格。
五、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有使用本計畫服務之需求。
六、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服務對象。
想了解更多資訊,請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 或洽勞動部1955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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