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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1/10/28
坊間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自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倘若違反規定,沒有領牌就上路,將面臨處以罰鍰,並移交保管的情況。以下《今周刊》整理出針對電動自行車最常見的5大疑問,讓讀者一次看明白。
2022年4月,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據統計,全台約有65萬台無牌照的電動二輪車,這些電動二輪車可以騎乘在一般道路,隨著發生的意外愈來愈多,傷亡不斷攀升,事故受害者卻缺乏相關保障,法律也欠缺對車體品質的管理。因此,洪孟楷與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民進黨立委何欣純等人提出修正草案,並完成三讀通過。
電動自行車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就能行駛於道路。
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掛牌才可上路,並遵守1要3不,「要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
只有合格掛牌的電動自行車才可以騎乘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如為讓車速加快,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處1200元罰鍰。
對於過去吸毒者,試圖以騎乘腳踏車規避相關罰則,修正案也針對騎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者,明訂慢車駕駛人,若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新臺幣1200百元以上2400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但仍需在2年之內到監理機關、將既有的審驗合格標章轉換成監理機關核發的號牌,2年後才能繼續行駛,不然將依新修正的處罰條例進行處分。
年滿14歲無需駕照,即可騎乘電動自行車,但仍需戴安全帽,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需合格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騎乘沒有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將遭沒入,大家要特別留意。
◆資料來源 : 111.10.27 今週刊-翁申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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