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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11/22
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報酬,也是維持經濟生活及照顧家庭的重要憑藉。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表示,實務上雇主給付薪資時最常見的違規行為,以「任意苛扣」及「延遲發薪」兩項居首,提醒雇主掌握「按時」、「全額」、「薪資單」三原則,勞工局也有「勞動檢查立即GO」、勞資爭議調解機制,可協助釐清相關爭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一旦雇主沒有按照約定發薪日或約定數額給付工資,對勞工權益將造成重大影響,因此按照勞雇雙方約定日期「按時」發放薪資,同時依照約定數額「全額」給付,是雇主最重要的責任,勞動基準法中對此也有強制規範,也是勞動檢查必查的重點項目之一。
勞檢處說明,發薪實務上最常見的NG行為,就是雇主以「工作疏失」、「損壞器材」、「未辦理離職交接」等理由,任意剋扣勞工工資。該處強調,除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可扣除的項目,工資一定要「全額」給付勞工,不可任意扣發;就算勞工確有違規行為造成雇主損害,但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未達成協議之前,不可由雇主單方認定,仍應循調解或司法途徑解決。
排名第二高的NG行為則是「延遲發薪」,尤其碰上連續假期,事業單位核薪人員因為作業期程不足,造成勞工無法準時領薪水,衍生無法及時支付各項開銷,容易引起情緒反彈。勞檢處建議,雇主可與勞工約定發薪日適逢假日的解方,例如提早結算工資,以利核薪作業進行,短少部分次月再補足。此外,雇主既已受領勞工提供勞務,就應該盡速結算工資,應明確約定至少每月1次的發薪日,而且發薪日也不宜超過次月15日,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檢處提醒,為了讓勞工可以即時核對薪水是否正確,勞基法也有規定雇主在發放工資時,要同步提供「薪資單」,上面要載明工資各項目的給付金額、扣除金額及實領金額等明細,讓勞資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避免爭議。
至於提供薪資單的方式也不限於傳統的紙本,包括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等電子化方式提供均可。雇主如未按約定日期發放工資、未全額給付工資或未主動提供薪資單,經查證屬實者,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雇主留意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 : 外勞社/楊孝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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